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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超期及污损、盗窃、遗失馆藏文献处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0-07-17

       本办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(教高〔2015〕14号)第三十三条“图书馆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,引导用户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,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,爱护馆藏文献及设施设备,维护网络信息安全”的规定制定。

第一条  外借文献超过规定外借期限,每天每册收取0.1元滞还金。滞还金收取上限为该文献的原价。

第二条  在文献中撕页、剪裁、造成文献不完整者,处以该文献原价三倍的理赔款,文献仍归图书馆所有。

第三条  涂改、圈划、书写或以其他手段污损文献者,除批评教育外,视情节轻重,收取1元以上直至该文献原价的理赔款。文献仍归图书馆所有。

第四条  盗窃馆藏文献者,取消入馆资格,并通知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;情节轻重的,报有关部门处理。

第五条  遗失馆藏文献,须以书名、作者均相同(相同版本或后续版本;相同出版社或更高等级出版社出版)的正版文献(要求无污损)抵赔,交纳2元加工耗材费。若无法抵赔,则按下列办法处理:

1.遗失文献为20年前出版发行的中、外文图书,无论复本多少,均按原价十倍赔款;为了图书保值,超过200页的图书,最终赔款不到60元的,按60元的价格收取。

2.遗失文献为20年(含)以内出版发行的一般中、外文图书,根据馆藏数量,单本按五倍原价赔款,2-10本按三倍原价赔款,10本以上按二倍原价赔款;工具书按单本处理。若遗失图书已超期,应先交滞还金,再赔偿;滞还金不超过该文献的原价。

3.遗失期刊,按所失期刊原价的五倍赔款。

4.遗失其他文献,原则上按不低于原价的五倍赔款;如系珍贵、保密文献,还须作出书面检查,从严处理,赔偿款另定。

5.遗失成套的多卷(册)书和连续性出版物的某一卷(册、期),按全套平均单价,参考本条第1、2款规定的出版发行时间赔偿。

第六条  本办法由井冈山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第七条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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