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籍、特藏文献复制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2020-07-22
1. 所有特藏资源均不允许扫描。
2. 古籍线装本文献、珍贵文献、档案、手稿不提供复印、拍摄。
3. 经工作人员许可并登记,部分影印文献、特藏文献阅览室的文献可以复制,但申请复印者须承诺仅用于教学科研而不用于出版或其他商业活动。复制数量不得超过每册的三分之一。
4. 经工作人员批准登记,部分古籍和特藏文献阅览室的文献可以使用冷光源拍照(禁止使用闪光灯),但申请拍照者须承诺仅用于教学科研而不用于出版,且不得全本拍照,拍照的数量不得超过每册的三分之一。
5. 复印收费标准参见《井冈山大学图书馆收费项目及标准》。